表4。1详细说明关于土著人民所需的额外基线数据和背景资料。
各场址应与土著人民合作,共同商定作为外部背景审查一部分收集的基线数据的范围和收集数据的方法。协议应通过共同编写的数据收集“职权范围”(或同等内容)来记录,该职权范围应参考任何现有的外部研究方案。社区参与计划还应参考双方商定的数据收集过程和伦理考虑。土著顾问应支持土著群体收集基线数据的初步程序并提供咨询意见。
表4 i.1土著人民的额外基线数据
此外,关于土著群体需要有针对性的数据和分析 |
- 全国土著权利框架
- 历史和遗产问题
- 与地方和国家当局的关系
- 与该地区其他社区的关系
- 土著社区内或土著社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如非土著社区、公司和/或国家)之间的冲突和不同利益集团
- 传统及习俗土地详图、有形文化遗产地理位置及土地使用地图
-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知识
- 与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利和财产权有关的习俗,包括法律承认土著人民对某些土地的权利;任何模糊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迁移;声称拥有传统土地所有权的土著群体之间的任何历史纠纷
- 利用和依赖自然资源的程度和类型
- 社会结构和等级制度,包括妇女、青年人和老年人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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