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政府机构,包括国家政府和地方机构,在应对现场引发的紧急情况的场外影响方面负有法定责任和法律责任。地方应急提供者、环境机构、地方规划当局等也在应对此类紧急情况方面负有作用和责任。应规划有多个外部机构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参与的有效和协调的应急反应。现场可能不负责应对现场引发的紧急情况的场外影响;然而,它必须了解哪些实体负责这种反应,并根据需要建立有效沟通和协调的方法。
确保网站的必须与当地利益攸关方合作,了解和评估区域内现有(如果有的话)应急准备和反应系统的特点。重要的是要了解当前场外应急响应系统旨在解决的紧急情况类型(泄漏、清理、废物管理能力),以及急救人员和初级处理设施应对潜在暴露、伤害和死亡的能力。
为实现这一目标,该网站应与主要的外部利益攸关方进行接触,例如负责应对紧急情况的人,以及在准备和规划已确定的紧急情况方面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包括可能受紧急情况影响的人。
与外部持份者进行接触和协调的目标包括:
- 确保关键的外部利益相关方充分了解可能对当地社区产生影响的潜在现场紧急情况
- 审查和改进已查明的现场诱发紧急情况的评估,包括相关的控制措施
- 确保现场与应急响应相关的法律义务得到充分履行。
关键外部利益攸关方的名单视情况而定,但通常包括:应急响应提供者;环境权威;地方规划主管部门;我的检查员。负责消防、卫生、水质、空气质量的机构;警察;区内其他矿业公司或其他大型设施;当地/区域医院;交通当局和经营者;有关的非政府机构及其他本地机构; and leaders of communities that may be impacted by a site-induced emergency.
与这些重要的外部利益攸关方进行公开和知情的沟通和接触,可以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最好的做法是与主要的外部利益攸关方建立一个应急协调小组,定期讨论应急准备和应对规划。
各种关键的外部利益攸关方可能有自己的紧急情况在现场引起的紧急情况和场外影响时生效。应急计划可以是区域和地方政府计划、警察和消防计划、医院计划、军队灾害应对计划等。应查明这些计划,并应确定这些计划是否共同充分处理已查明的紧急情况。
在与关键利益攸关方接触的基础上,应查明所有外部紧急情况参与者、他们的作用和资源,包括在每种紧急情况情况下的差距和重叠以及不明确的作用和责任。必须在对每个紧急情况下必须做什么的共同理解的基础上,并考虑到各方的权力和管辖权,集体确定缺失或薄弱的要素,或任何人都无法解决的应急任务,以及为完成或改进应急工作而需要承担的额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