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调解、调解、仲裁和裁决的方式详见表4J.2。不考虑强制决策,因为正如所述,这不是一个适当的反应,因为它不符合我们作为一个组织的宗旨和价值观,也没有解决冲突的根源。该表列出了在决定哪一种冲突管理办法最适当时应考虑的一系列标准,包括所期望的结果、该过程是自愿的还是非自愿的、第三方的作用以及该办法的优缺点。2所有的冲突管理方法都有利有弊。
冲突管理的任何方法都应基于对不同方案的仔细评估,并应在与政府协商后选择,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听取外部专家的建议。所选方法的实施将涉及关键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政府关系、安全和法律职能。
表4 j.3冲突处理办法比较表
谈判、促进和/或调解冲突的成功结果的进程是基于关键的先决条件的。双方需要:
- 进行真诚谈判(见专栏4J.2)
- 明确承诺达成协议
- 相信谈判、促进和/或调解是对冲突状态的最佳回应
- 来自明确确定的选民的透明授权
- 承认对方为谈判伙伴
- 遵守双方同意的基本规则
- 承认冲突双方之间存在合理的差异和共同点
- 履行所达成协议条款的能力。
可以用以下几个问题来评估达成的协议是否成功:
- 协议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各方的合法利益,公平公正地解决了利益冲突?
- 协议是否促进了双方的关系?
- 当事人能否执行协议?
- 协议的所有各方都拥有它吗?
- 当事各方是否认为该协定不是强加给他们的,他们是否受到操纵而接受该协定?
- 两党所代表的广大选民是否认为该协议可以接受?
- 该协议是否连贯、明确且可在可接受的期限内执行?
- 如果发现协议不令人满意,是否有修改和改进协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