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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已经确定了冲突或冲突的可能性,而传统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活动无法防止冲突,则有广泛的可能应对方法,这些方法可以放在一个连续体上,从谈判到暴力,如图4J.9所示。连续体的右边越远,基于强制或武力的结果的可能性就越大,结果反映一方“赢”而另一方“输”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些代表着不可接受和不可持续的结果,因此应该避免这种方法。

图4 j.9连续的冲突处理方法

谈判、调解、调解、仲裁和裁决的方式详见表4J.2。不考虑强制决策,因为正如所述,这不是一个适当的反应,因为它不符合我们作为一个组织的宗旨和价值观,也没有解决冲突的根源。该表列出了在决定哪一种冲突管理办法最适当时应考虑的一系列标准,包括所期望的结果、该过程是自愿的还是非自愿的、第三方的作用以及该办法的优缺点。2所有的冲突管理方法都有利有弊。

冲突管理的任何方法都应基于对不同方案的仔细评估,并应在与政府协商后选择SPMC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听取外部专家的建议。所选方法的实施将涉及关键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例如SPMC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政府关系、安全和法律职能。

表4 j.3冲突处理办法比较表

谈判 便利化 中介 仲裁 裁定(诉讼)
概述 在谈判中,冲突各方会面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没有外部的调解,各方代表自己的利益。 在促进方面,外部一方与冲突各方合作,确保就互动进程和实质性问题进行建设性对话。这种方法通常用于有多方参与且问题不明确的情况。调解人为双方之间自由、开放和有序的交流创造条件。调解人关注的是过程,而不是对实质内容的自愿意见,除非被要求。促进工作除了用于解决冲突外,还可作为确定适当争端解决程序的第一步。 调解是一种解决冲突的过程,由外部一方监督冲突双方(或更多)之间的谈判。冲突各方共同选择一名调解人,指导他们设计接触程序,并就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达成协议。调解员寻求建立一个有利于信息共享、解决潜在问题和表达情绪的环境。它是正式的,而不是便利的。虽然当事人通常分担调解费用,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当双方陷入僵局时,调解是有用的。 仲裁是一个由中立、独立的外部一方或小组与冲突各方会面,听取各方陈述并对争议作出裁决的过程。这是一种不太正式的诉讼方式。仲裁员的裁决可能具有约束力,也可能不具有约束力,这取决于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仲裁员,当事人可以制定管理仲裁程序的规则。 判决包括通过法院进行追索权。在法律诉讼中,争议各方由法院审理,法院根据管辖范围内的法律对案件作出裁决。裁决可能是不可预测的,对利益相关者来说是可怕的,漫长而昂贵的,利益相关者也可能认为法律是不公平的。因此,尽管英美资源集团必须始终尊重利益相关者寻求法律补救的权利,但通常应将其作为最后的手段。ayx亚洲虽然有时可能不可能,但开始裁决不应排除当事各方继续进行接触的努力,以便保持对话,寻求解决办法,从而避免法庭诉讼。
结果寻求 双方可接受的协议 双方同意的结果 双方可接受的协议 仲裁裁决 法院判决
自愿或非自愿 自愿的 自愿的 自愿的 自愿的 非自愿的
绑定/不具约束力 经双方选择,可作为合同执行的协议 不具约束力 经双方选择,可作为合同执行的协议 绑定或非绑定 绑定
私人/公共 私人 私人 私人 私人 公共
参与者 党只有 协调人及各方 调解人与当事人 仲裁员和当事人 法官与当事人
第三方介入 双方直接沟通 由当事人选择的调解人,促进这一过程 由当事人选择的调解员,促进这一过程 由当事人约定并指定的仲裁员进行仲裁程序 律师、法官
结构
  • 通常是非正式的,无结构的
  • Non-adversarial
  • 灵活的
  • 双方同意的基本规则
  • Non-adversarial
  • 灵活的
  • 通常是非正式的,无结构的
  • Non-adversarial
  • 比调解更正式,但比裁决更不正式
  • 程序规则和实体法可以由当事人制定
  • 正式的
  • 由预先确定的规则构成
  • 敌对的
优势
  • 能比裁决或法律解决更快更便宜吗
  • 政党保留对过程和结果的控制权
  • 各方共同努力寻找双赢的解决方案
  • 决策可以根据各方的需要进行调整
  • 协议更有可能以非对抗性的方式得到执行,未来的问题也更有可能得到解决
  • 能比裁决或法律解决更快更便宜吗
  • 允许广泛的问题得到迅速处理
  • 各方努力了解问题,提出方案并探讨影响
  • 各方确定前进方向
  • 双方建立更好的关系
  • 能比裁决或法律解决更快更便宜吗
  • 能够找到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 政党保留对过程和结果的控制权
  • 各方共同努力寻找双赢的解决方案
  • 可以处理对各方重要的实质性问题
  • 决策可以根据各方的需要进行调整
  • 各方可以直接提供专家理解和专门知识
  • 结果更有可能执行协议和改善关系
  • 能比裁决或法律解决更快更便宜吗
  • 各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调整程序
  • 当事人可以选择主题专家作为仲裁员
  • 适用法院和法律规则可能有助于解决权力失衡问题
  • 如果根本原因与法律权利不明确有关,这可能是唯一的选择
缺点
  • 这种方法可能不适用于复杂的情况
  • 未能执行协议可能需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协议作为合同可强制执行),或者可能需要采取另一种冲突解决办法

  • 这个过程没有约束力
  • 促成并不会导致合同协议。如果需要一份正式的合同协议,谈判过程将需要遵循一个促进过程的结果
  • 权力失衡可能会加剧
  • 协议可能无法达成
  • 未能执行协议可能需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协议可以作为合同强制执行),或者可能需要采取另一种冲突处理方法
  • 各方放弃对最终决定的控制权
  • 成功与否取决于仲裁员的能力
  • 根据所适用的法律制度,上诉或寻求对仲裁裁决进行正式复审的机会可能有限
  • 又慢又贵
  • 对于许多利益相关者来说,法庭程序可能令人生畏,难以理解
  • 法律诉讼的初步结果可能导致上诉或进一步诉讼
  • 裁决仅限于有限的法律参数,可能不包括对双方未来建设性关系等事项的指导
  • 各方放弃对过程和决策的控制
  • 不适用于涉及更广泛的社会问题或法律未反映的公平问题的纠纷

谈判、促进和/或调解冲突的成功结果的进程是基于关键的先决条件的。双方需要:

  • 进行真诚谈判(见专栏4J.2)
  • 明确承诺达成协议
  • 相信谈判、促进和/或调解是对冲突状态的最佳回应
  • 来自明确确定的选民的透明授权
  • 承认对方为谈判伙伴
  • 遵守双方同意的基本规则
  • 承认冲突双方之间存在合理的差异和共同点
  • 履行所达成协议条款的能力。

可以用以下几个问题来评估达成的协议是否成功:

  • 协议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各方的合法利益,公平公正地解决了利益冲突?
  • 协议是否促进了双方的关系?
  • 当事人能否执行协议?
  • 协议的所有各方都拥有它吗?
  • 当事各方是否认为该协定不是强加给他们的,他们是否受到操纵而接受该协定?
  • 两党所代表的广大选民是否认为该协议可以接受?
  • 该协议是否连贯、明确且可在可接受的期限内执行?
  • 如果发现协议不令人满意,是否有修改和改进协议的规定?

盒子4 j。2‒ Negotiating in good faith

“诚信谈判”一词被广泛用作指导与土著人民接触的原则(见《中国与土著人民的关系》)第四节我).它也被用于调解和冲突管理的实践。以下原则指导真诚谈判的方法:

  • 让合法代表参与进来
  • 确保自愿参与,不受胁迫或恐吓
  • 确保相互尊重和对文化和其他差异的敏感
  • 双方尊重彼此的决策过程和约束条件
  • 使用参与式方法
  • 共同探讨重大问题
  • 提供多种选择的灵活性和考虑
  • 愿意妥协
  • 为知情的谈判提供必要的信息
  • 商定双方可接受的谈判程序
  • 在合理的时间和频率见面
  • 为决策提供充足的时间
  • 达成正式的、有文件记录的协议。

1联合国开发计划署(Cap-Net)(2008年)《水资源综合管理冲突解决与谈判技巧培训手册》,可在以下网址下载:https://www.gwp.org/globalassets/global/toolbox/references/conflict-resolution-and-negotiation-skills-from-iwrm-capnet-2008.pdf[2020年8月17日访问]

2该表格摘自Cap-Net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8年)《水资源综合管理的冲突解决与谈判技巧培训手册》,可在以下网站获取:https://www.gwp.org/globalassets/global/toolbox/references/conflict-resolution-and-negotiation-skills-from-iwrm-capnet-2008.pdf[2020年8月17日访问]

4 j.2指导|做
4.影响和风险预防与管理|冲突管理| 4J.2指导|做